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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新年将到,网上频现关于年终奖的讨论,各家公司的年终奖也陆续揭晓。山东一售楼“女王”年终奖拿500万;“土豪老板”买百余金条发年终奖;重庆公司放半个月假+迪拜旅游;科技行业年终送车又送房,甚至有的公司还有“迟到券”、“服务券”等另类年终奖。有网友询问,“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能用假期代替吗?”、“发不发年终奖是否企业说了算?”、“工作半年辞职的,能不能拿到年终奖?”。
对此,记者采访了天津津天平律师事务所曲芳律师,她分析,年终奖是“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但较为灵活。如有明确约定或合同、制度等中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就必须按约定或规定发放年终奖,一般给付形式为货币,如未作相应约定或规定,则企业可根据年度的经营状况及劳动者个人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给不给,给多少,给钱还是给假期(或其他形式)等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针对一些有可能在年度结束后,年终奖发放前离职,或是在年度中离职的员工,年终奖不会因为提前离职而丧失取得资格,可以按履职比例享有。但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是否符合上述可获得年终奖的情形,如果没有约定或规定,员工获得支持的机会很渺茫。有规定的,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也无法获得年终奖,如因提前离职而无法完成获得年终奖所需要指标的。
针对网上五花八门的年终奖形式,律师表示,对于年终奖未作相应约定或规定的企业,确实可以“自由发挥”,但是“迟到券”这种形式并不提倡,有变相鼓励迟到之嫌,且对自律性高的员工来说,此奖励无积极意义。(实习生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