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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1月1日至3月31日,本市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申报,今年地税部门根据每一位两处或两处以上纳税人扣缴信息,制作了“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在发放年度个税完税证明时,与《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后,应及时核实情况,若确属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或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应于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对“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并签章后,可直接申报并补缴税款;若“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申报补缴税款;若个人未取得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只需填写《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地税机关将以此为线索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家规定其他情形的个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纳税申报。目前,市地税部门正着手梳理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制作《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指南》、根据纳税人扣缴申报信息,核算并邮寄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纳税人纳税申报“免填单”。
3月31日后,地税部门将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未依法申报、申报不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者金学思通讯员李英杰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