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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1月1日至3月31日,本市开始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以及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五种情况须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个人应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后,应及时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须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登录财政地税政务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3月31日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个人也可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协议原件办理相关事宜。纳税人对申报具体事宜有疑问,可拨打地税部门的“12366”热线咨询,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在线咨询”。
两处以上总额合并后计算
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个月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应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确属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对“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并签章后,可直接申报并补缴税款;若“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纳税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申报补缴税款;若个人未取得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只需填写《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地税机关将以此为线索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记者杜敏通讯员李英杰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