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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春节假期不少市民在工作岗位上度过。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4年春节7天假期中,只有前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国家法定假日,后4天是双休日调休。年初一至年初三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目前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为例,年初一至年初三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207元×加班天数。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138元×加班天数的加班工资。如果春节7天假期都在岗,劳动者可拿到621元+552元即1173元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