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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1日,天津将全面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主要为控量、防堵及治霾。多项调查发现,交通事故是造成道路拥堵现象的重要诱因,其中又以轻微磕碰导致的拥堵现象最多。遇到交通事故,等交警定责、等保险员定损是驾驶员的普遍心理,但等待往往加剧了交通堵塞。
其实,根据2012年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天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七成以上是可以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然而,交管部门最新统计数字表明,仍有近四成的轻微交通事故没有实行“私了”。
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缓解交通堵塞,这个看上去很美的“私了”措施为何难实行?怎样消除顾虑,给“私了”几个放心?轻微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第一时间又该怎么办?
原因1
不熟悉交通法规——定责难
前不久,刘小姐在和平区宝鸡道路边倒车时,不慎蹭上后面驶来的一辆蓝鸟。对方是一名中年男子,下车查看后,二话不说就让刘小姐掏1000元钱。这是刘小姐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慌乱的她潜意识认为男子肯定是讹人,忙给父亲打电话。父亲告诉她,先别承认自己的责任,赶紧打电话报案。
交警到现场后,认定刘小姐应负全责。保险勘察员检查男子车辆后,定损1050元。经交警调解,刘小姐最终给了对方1000元。
从事故发生、争执责任到交警定责,两辆事故车辆在马路上停了一个多小时。本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一起轻微事故,就在争执中堵塞了道路。
“现在的事故,一般都是交警现场认定的责任,很少有人到快速处理中心来定责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捷拓分中心的派驻交警告诉记者,自“快速处理机制”实施以来,虽然到中心的驾驶员日渐增多,但基本都是交警到现场或在报警电话中确定责任,然后再让驾驶员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自行处理。
在捷拓分中心,记者询问了前来“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十几位驾驶员,绝大多数人都是通过交警或保险公司“指定”来的。仅有一人因之前出过事故,对法规中可以自行处理的内容十分熟悉。
平安保险理赔员房先生平均每天要对近20起事故进行定损,他说:“这些轻微事故中,95%以上责任都很明确,只要驾驶员熟悉法规,完全可以免去不必要的争执。”
应对掌握法规,给“理论准备”一个放心
早在2008年,天津就开始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只要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责任明确并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2012年9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自行处理办法》)又将损失金额进行了调整: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
那么究竟哪些情况属于“责任明确”呢?天津交管局事故处理处警官杨庆庆告诉记者:“轻微车险事故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即全责、无责及承担同等责任。”根据《自行处理办法》,如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变更车道、遇有停止信号灯继续行驶、驶入禁行路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其他情形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原因2
担心得不到赔偿——信任难
去年,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燕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钟某驾驶的别克轿车在新开路与南横街交口处,被陈某驾驶的松花江面包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到快速处理中心“私了”,陈某负全责。未料,到快速处理中心时,陈某突然否认全责。钟某一气之下将陈某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车辆损失1600元。在庭审中,钟某拿出事故发生后同车人的手机视频,证实陈某追尾。经法院调解,陈某最终赔偿钟某1200元损失。
在快速处理中心天拖南分中心,记者看到,不少驾驶员都在互留手机号码,或用手机照对方的驾驶证等证件。“如果对方反悔,跑了怎么办?”几乎成为每个人的顾虑。一位驾驶员坦言:“以前出了事故,规定必须报警,现在可以不报警处理了,我也坚持交警到现场,如果车先挪走了,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对此,张海燕表示:“实践中,确实有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人‘私了’的交通事故不予理赔或设置理赔障碍的情况,这也导致当事人因担心理赔问题而不愿自行处理,宁愿选择到法院解决争议。”然而,诉讼无疑又给当事人增加了时间及金钱成本,而结果却往往与交警调解的一致。
应对及时报警,给“思想准备”一个放心
“出了事故,及时报警是有必要的。”捷拓分中心派驻民警于警官说:“报警和自行撤离现场是两个概念,并不冲突。”当事人第一时间报警后,警方首先会询问双方车牌号,并且全部通话录音,有了“案底”再挪车,“逃逸事件”自然不会轻易发生。
进入快速处理中心后,当事人需要填写三份表格,即《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自行处理协议书》)、《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定损协议书》及《赔偿凭证》,当事人在这些表上签好字后,保险公司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为了避免事后争议,张海燕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在移动车辆之前,一定要进行取证,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虽然保险定损通常不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但如果最后成诉,“可以划分因事故现场消失后双方的责任。”
除了拍照、录音,于警官还表示,事故发生后,如果有条件可以固定现场,即标画车辆位置。“可以用粉笔或石头在每个车轮的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画‘T’形标记。”
原因3
怕上保险“黑名单”——投保难
据天拖南分中心人保车险的理赔员介绍:“事故发生后,应当由全责一方报其所投保公司,理赔双方的受损车辆。如果双方有同等责任,就各自报案理赔。”而交强险的保险费不是固定的,新车或是变更了产权登记的车辆,交强险保费是950元。如果一年出险1次,交强险年保费就会提高一成,如果全年出险达5次以上,大部分保险公司就会拒保。如果全年无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则逐年下浮一成,至七折时不再降低。
“其实我挺怕到快速处理中心来的,一走保险,我的信用额度就降低了。要不是这次剐蹭得比较厉害,我又是全责,就不走保险了。”正在进行理赔的张女士说,去年自己也擦碰过几个划痕,都没报保险,而是“攒在一起去修理厂自己修的,也没花多少钱。”
虽然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事故,得到了交管部门、保险公司的双重保障,但以出险次数作为保费调整的依据,使得不少驾驶员不愿意“私了”,甚至推卸事故责任。
对于依靠出险次数调整保费,保险理赔人员也颇为无奈:“如果每个人每年都理赔七八次,我们就做不下去了。再说,现在的骗保现象也不少。”
应对调整保险额度,给“费用准备”一个放心
捷拓分中心于警官告诉记者,不少车主都曾向他咨询过保费的问题。“驾驶员还是担心转年增加保费或者保险公司拒保,所以有的人干脆就推卸责任,使理赔难以进行。”
于警官说,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有权利选择出险少的客户,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从保障快速理赔的角度,可以适当调整保费额度。“比如交强险不再实行下调和上浮,而统一为一个价格,如果怕赔偿次数过多利益受损,可以将统一保费上调。此外,保险额度也可由原来的2000元再上涨一些,毕竟现在的好车越来越多,轻微剐碰就定损2000元以上的案例很多。”
原因4携带证件不齐全——理赔难
杨庆庆警官告诉记者,在快速理赔过程中,因“证件不齐全”造成理赔困难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理赔需要保单号,这个号码在车辆挡风玻璃处张贴的保险凭证上就有,但许多车辆未贴有保险凭证,即使它是强制规定的。”
有的人不知道保单号,还有的驾驶员甚至连自己投保哪家保险公司也不记得。于女士去年秋天刚买了新车,从买车到上保险,全由她在4S店工作的表妹一手包办。去年11月,于女士的车与一辆红色思域剐蹭,按照交警指示,她和对方一同到天拖南分中心处理事故。等到了中心填表时,于女士才发现自己对车辆投保状况一无所知,只好请表妹帮忙,大大降低了快速理赔的速度。
如果全责一方因未带齐证件,耽误了时间,无责任一方很可能以“自己车辆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为由,自行离开快速处理中心。但实际上,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填写《自行处理协议书》。
应对随身携带证件,给“物质准备”一个放心
出门开车,驾驶员通常会带好三个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但进入快速处理中心时,还需要携带保险标示。驾驶证类型为B及以上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驾驶员还应提供体检回执。如驾驶员未携带保险标示或体检回执的,可先行到快处中心处理,在办理保险索赔时再一并提供。
当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在快速处理中心填写的《自行处理协议书》《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定损协议书》及《赔偿凭证》(以上三表均需中心派驻交警核实并盖章),同时还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方车辆的维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事故当事人驾驶证、个人车辆的被保险人身份证、《赔款收据》或《转账支付授权书》。
在快速处理中心,记者看到《自行处理协议书》最下方注有“此协议书可以到天津智能交通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网站下载。”
而《自行处理办法》也规定:“当事人在自行撤离现场后,应如实填写《自行处理协议书》。”
也就是说,驾驶员可以或应当将《自行处理协议书》随身携带,以便记录当事人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事故责任等详细内容,经双方现场签署的《自行处理协议书》将具有法律效力,保障驾驶员权益。
慢
快速处理中心
遇到的新难题
快速处理:量多了,速降了
目前,天津市共有16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设有交警、保险、维修等服务窗口,全市22家有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在这为事故当事人进行车辆定损、理赔。
据交管部门统计,2013年,各快处中心共受理6万余起交通事故,比2012年上升了约58%,“自行处理”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记者发现,快速处理的案件多了,快速处理的速度问题也随之凸显。
记者走访:到底慢在哪?
记者分别在事故多发期的早晚高峰、交通流量较小的周末到天津最早成立的快速处理中心——捷拓分中心进行采访。在早晚高峰时,到中心处理事故的驾驶员最多,排队登记、领表延长了快速处理的时间。“最多的时候,每天能处理近100起事故。”登记人员告诉记者。
一位年龄稍长的驾驶员填完表后,边走动边等待自己投保公司的定损员,站了足有半小时,定损员还未到,便索性坐下来看起了报纸。直到记者离开,他仍坐在那里等待。
平安保险理赔员房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平安和人保的业务量比较大,这两家的理赔员基本上每天都来捷拓,其他保险公司则不定时前来定损、理赔。”
记者在快处中心观察发现,只要所投保公司的定损员在场,整个理赔过程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小时,等待时间过长的驾驶员基本上都是在等定损员。
在快速处理中心填完表后,通常会有两种修车方式:到4S店修或到修理厂修。如果要求到4S店修车,则必须由驾驶员投保公司的定损员到场定损。如果同意在修理厂修,则在中心值班的任何一位理赔员都可以为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解决办法:加派保险定损员
针对这些问题,事故处理处杨庆庆警官表示,交管部门正在与保监局、保险协会等相关单位研究,在受案量突出的快处中心加派保险定损员,在高峰时段加派前台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完成填表登记等工作。对于当事人要求其承保公司定损的,会协调保险公司理赔员提高办事效率,在受理后40分钟内到达现场。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交管部门正在对快速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当事人无需自己填表,只要将相关信息告诉登记人员,登记人员录入后即自动生成文书,传送给下一个处理流程——保险公司定损。新系统一方面简化了程序,节省驾驶员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当事人未填完表就离开,为后续顺利理赔提供了保障。
记者手记
多些“私了”
少些“肝火”
才能不堵路不堵心
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属于轻微车损事故。如果事故无论巨细,都要在现场争执一番,等交警到场处理,那么吃亏的不仅是事故当事人,还有那些被堵塞的车辆和乘客,而这对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是不公平的。保证道路畅通不只是道路建设、管理者的事,更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积极努力。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几乎每一个交通队都处理过当事人“为争一口气”执意停留在事故现场的案件。这样的案件虽然不多,但也成为难“私了”的原因之一。即使交警到场定了责,当事人由于之前的争执,心里的一股气始终咽不下,不肯接受调解、赔偿,加上越来越多的围观群众,最后造成堵塞现象更加严重。
当自己的爱车被碰伤,有怨言理所当然。但只要人没受伤,其他事情完全可以快速协商解决。为此大动肝火,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显得有些不值。
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记者看到多数驾驶员之间关系融洽,有的不断向对方致歉,有的坐在一起聊起了家常。许多驾驶员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不能迅速确定是谁的过错,的确很容易发生争执,但当责任认定后,还是要马上摆正心态,承担责任,快速“私了”。
如今,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已实施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这改变了不少事故当事人“处理事故靠交警”的固有观念,主动参与到事故处理中来,这是现代交通管理的一大进步。而“快速处理机制”中明确规定的违章行为,也使交通参与者主动避免违反,有效预防了事故发生。
也许,“快速处理机制”在刚实行的地区会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但随着广大驾驶员对“快速处理机制”认知度的提高,切身体会到“私了”的方便后,自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城市交通压力也会随之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