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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本市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申报,地税部门根据每一位两处或两处以上纳税人扣缴信息,制作了“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在发放年度个税完税证明时,与《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的义务人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个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后,应及时核实情况,若确属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或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于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对“免填单”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并签章后,可直接申报并补缴税款;若“免填单”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申报补缴税款;若个人未取得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只需填写《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地税机关将以此为线索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开具完税证明,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去单位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如需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有本人签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一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纳税人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申请表》时,申请人可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下载,也可以到主管地税局领取。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签章,其他纳税人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记者付殿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