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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4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从美丽天津建设的总体部署,到《天津市绿化条例》的制定实施,再到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具体规定的出台,本市已形成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细数了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党的十八大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时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美丽天津,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对美丽天津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绿化条例》依法保障和促进美丽天津建设。为进一步贯彻市委要求,将《天津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
“本市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工作,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凝聚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智慧和力量。”高绍林说,今年1月10日市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1月23日,将《方案》通过《天津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月29日,政务网点击23万多人次,政务微博浏览3.5万人次,提出意见建议390余条次。
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范围,按照山地、河流、水库和湖泊、湿地和盐田、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林带,分6项具体列名范围。二是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为红线区和黄线区,以市政府公布的红线、黄线为准。三是管控要求。四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记者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