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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昨天,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该决定标志着备受瞩目的“单独两孩”政策在本市正式落地。
记者了解到,本市一直处于低生育水平,2012年天津出生人口12.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的总和生育率(平均每个妇女生育子女数)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末,天津总人口控制在153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目前,本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约16.34万人,其中已有一个子女的约10.19万人,根据抽样调查,约有4.6万人有再生意愿,按照政策实施后3年内全部生育测算,对天津总体人口形势影响不大。
据了解,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短期内出生的人口会有所增长。以“六普”数据为基础,考虑到政策放开预期,天津在2013年至2020年人口出生规模将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在2015年达到年出生人口14.5万人左右,而后逐渐回落,2020年出生人口下降到11万左右。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年大约增加2万人左右,后面大约每年增加1万人左右,加起来3年的时间,就是4.5万人到5万人左右。而由于天津已经在农村地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因此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在城镇。所以,开放“单独两孩”政策后,总体来说对天津人口总量影响不大,对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应该也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在落实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的同时,本市还将进一步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的政策工作,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如失独家庭,还有特殊的辅助政策。(记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