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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企图盗窃他人财物并持刀伤人,被抓获后自以为拒不招供就可逍遥法外。静海检方经过细致审查,在“零口供”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
外地男子赵某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他于去年12月份以吃饭为名进入某饭店准备伺机盗窃。在路过一包间时,赵某发现该包间内的顾客个个喝得晕头转向,于是就势将手伸入门口一位顾客衣服内翻找财物。不料,赵某刚一动手便被顾客发现。见势不妙,赵某从怀中掏出一把弹簧刀刺向对方。经过一番厮打,赵某被包间内顾客和闻声赶来的服务员共同制服。
归案后的赵某认为只要拒不承认就无法定罪,对自己的犯罪极力狡辩。然而,静海检方办案人员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仔细核实饭店顾客和服务员证言、饭店监控录像等一系列证据材料后,最终认定赵某盗窃未遂后持刀划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应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不法分子自以为拒不招供就可以逍遥法外,实属异想天开。 (记者王赫岩通讯员陶梦辉赵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