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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1日开始,本市将实施机动车限行。交管部门公布了限行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处罚规定。
3月1日开始主要实施3项限行措施,具体为:(一)外环线以内尾号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二)外环线以内外埠车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三)外环线上货车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以前外环线内货运机动车限行政策也将继续执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包括以下五类: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交管部门将采取加强路面治理、疏导以及电子警察开启限行摄录功能等措施,及时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