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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一点小事,动手将人打伤。经法医鉴定,打人者老刘是个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法律对其束手无策,前不久,河西区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启动强制医疗案件特别程序,最终实现对老刘的强制医疗,把他送进精神病院。
老刘是河北省人,在天津打工多年,工友们都不知道他有精神病。2013年8月的一天傍晚,老刘在本市河西区某工地工作时因“铲灰”问题与工友张某发生矛盾,后老刘持铁锨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左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老刘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诉讼能力。
河西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老刘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此向该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张莹元绍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