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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消费者购买30斤螃蟹,回家复秤后发现亏秤3斤半,在与商贩理论无果的情况下向工商机关投诉,工商蓟县分局仅用20分钟就将此投诉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元。
近日,工商蓟县分局12315分中心接到一起投诉电话,消费者周先生称自己当天上午在县水产大厅某水产经营者处花费2100元购买的30斤螃蟹,回家复秤后差了三斤多,要求工商部门给予处理。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周某正在水产大厅与经营者争执,工商工作人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安抚,并迅速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复秤查明,周某购买的螃蟹实际称重26.5斤,与经营者所称的30斤相差3.5斤,确实属于缺斤短两。
随后,工商人员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调解。在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补足相差的3斤半螃蟹;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该经营者缺斤短两的不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