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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旅行社员工利用担任班车队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万余元,后被立案侦查。河北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以贪污罪判处该员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中年男子郑某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间担任本市一家旅行社的驾驶员,并于2011年被该旅行社聘任为一班车队兼职负责人。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郑某利用经手旅行社公款的职务便利,侵吞现金人民币一万余元。2013年6月19日,郑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郑某退交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交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