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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报》,各幼儿园和中小学必须坚持五个“必须”,托幼机构保健室不得提供口服药。
按照要求,各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托幼机构保健室不得提供口服药,凡家长委托托幼机构喂药的,家长应提供医生处方,每天提供带有原包装的一次用量的药品,登记药名、服用剂量,并签字确认。托幼机构做好带药、服药等记录。记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