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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于凌晨时分搭乘出租车,持刀威胁司机劫财,后于当日落网。鉴于该男子认罪态度较好,日前,西青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男青年南某在本市西青区大寺镇某小区附近,搭乘被害人李某驾驶的黑出租车称去东丽区找人。当车行驶至东丽区七号桥附近时,南某掏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划破被害人李某的额头并抢劫其现金300元。后经被害人报警,当晚,南某即在西青开发区微七路与芦北路交口处被抓获归案。现涉案赃款已全部发还被害人。(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