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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被告人刘某大量购入象牙制品和盔犀鸟等野生动物制品并非法销售,被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判处了刑罚。
2013年夏天,刘某从外地成批购进象牙制品和盔犀鸟制品后,在本市和平区某市场非法出售。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赴现场,将刘某当场抓获,并收缴未出售象牙和盔犀鸟制品多件。后经鉴定,未出售的象牙制品为亚洲象或非洲象象牙制品,总重量为2.068公斤,另有属于濒危野生严禁贸易的野生动物盔犀鸟的鸟头制品17件。
2014年3月底,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9000元。 (记者王赫岩通讯员李晶张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