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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本市将于5月1日起,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和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68.8%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保留到元。
调整之后,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达到2%-4%时,农村补助标准将达到21元/月·人,比此前增加1元。月累计涨幅12%-14%时,农村补助标准将达到72元/月·人,比此前增加2元。补助标准仍分为6个档次。
本市去年5月1日起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至66.7%,今年5月1日又将该标准提升至68.8%。去年,本市落实价补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助1.5亿元,受益群众388万人次。记者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