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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已经离职的保险业务员李某以变造保险单的方式,骗取自己曾经的客户刘某人民币30万元。后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李某曾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与刘某系客户关系,后李某不再担任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2010年3月和9月,李某先后两次谎称在某保险公司可投保“赢定金生定期保险B款(分红型)”健康保险,以帮刘某购买该保险为由,将在某保险公司办理的投保金额分别为487元、309元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和保险发票变造为“赢定金生定期保险B款(分红型)”健康保险,投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共计骗取被骗人刘某人民币30万元,赃款均被其挥霍。2013年3月,刘某到保险公司申请到期给付。经鉴定:刘某持有的“赢定金生定期保险B款(分红型)”保险单为变造;刘某持有的保险费发票联“第二联发票联”有涂改痕迹。后保险公司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王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