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被告人李某在缓刑期间,因向被害人杨某追要货款未果,伙同他人将杨某非法拘禁,从而因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某,36岁,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6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李某伙同刘某等十人(均另案处理),在本市河东区某快捷酒店大厅内,向被害人杨某追要货款未果,先是对其进行殴打,后又将对方强行拖拽至汽车内,后又将其非法拘禁。转天10时,杨某以筹钱为由给朋友发送短信告知其被拘禁地点,公安机关随后接报将其解救,当场将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杨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纪,为追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严惩。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其已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九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本案中的李某,如果他能够通过向法院起诉要回欠款,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使用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王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