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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本市一事业单位上班的于某,本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但是他却因爱好枪械和法律知识的匮乏,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于某是一个枪械爱好者,从2007至2012年,通过互联网分多次购买了各式仿真枪支共五把,铅弹百余发,瞄准镜一个。他把这些“宝贝”放在家中收藏,从未使用过。2013年夏天,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将于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将上述违禁物品查获。于某到案后,曾经想不通自己购买仿真枪收藏的行为为何构成犯罪,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将引以为戒,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和平区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法院,最终,于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提示:一些军事爱好者喜欢购买一些枪支、弹药进行收藏,他们中的许多人平时也是守法公民,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加之我国对网上交易市场管理的不成熟,许多违禁品得以在网上公开交易。如果一个人购买的枪形物和子弹经鉴定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也将给自己留下一生的污点,追悔莫及。(记者王赫岩通讯员李晶张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