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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替女友报仇,一男子疯狂捅刺他人数十刀,致对方当场死亡。案发后,该男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下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年男子叶锡明与其女友刘某(同案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同居期间,刘某曾向叶锡明提出被害人周某欠其钱款不还,并对其强奸未逞,叶锡明听后气愤不已,表示伺机报复周某。刘某指认了周某后,叶锡明开始对周某进行跟踪。2011年9月3日,刘某提出欲找周某索要欠款,叶锡明决定趁此机会对周某实施报复,刘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叶锡明携带尖刀与刘某来到周某经营的小卖部附近伺机作案,因小卖部附近人员较多,二人离开。次日2时许,叶、刘再次来到周某的小卖部门外。刘某敲开门后,叶锡明进入小卖部内与周某厮打。厮打过程中,叶锡明持尖刀连续朝周某的胸、腹部等处捅刺数十刀,致周某死亡。
叶锡明落网后,法院另查明,其还曾于2010年9月24日,在地铁海光寺站附近尾随途经此处的行人徐某,趁徐某不备,将其佩戴的黄金项链(价值7600余元)拽下,并致徐某轻微伤。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叶锡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戴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