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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女青年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英语培训班,一段时间后,其认为学校做法与承诺不符,以致其英语水平未得到提高,经协商未果,该女子提起诉讼,要求培训学校返还部分培训费及相应贷款利息。据悉,本市河西区法院已于昨日正式立案。
本市女青年李某起诉称,2013年8月19日,她与一家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学生注册登记表》,合同约定:该培训学校为李某提供优质英语教学服务,学习时间为24个月,并且约定有效学习时间以入门课(OC CLASS)上课时间为准,李某的入门课上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学习课程一共包括四个级别,分别为:BG、T、I、UI;李某支付培训费3.3万余元。在学校的安排下,李某以个人消费贷款的方式支付上述培训费用,每月由李某先行按期偿还贷款(包含了利息),而利息部分学校与李某约定按月返还给李某,李某实际并不承担《个人消费贷款》相关利息部分的费用。
李某的代理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茜介绍说,李某经过了7个月的学习,认为培训学校实际的做法与当初的承诺背道而驰,种种问题导致李某的英语水平得不到任何提高。今年3月26日,李某向该学校发出信函,希望其针对李某提出的教学问题在三日内给予合理的答复与解决方案,未果。李某遂于当月31日向学校再次寄出信函,要求退学,并要求学校退还培训费用。但学校以双方签订的《学生注册登记表》反面第二节中“乙方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作为理由拒绝退还培训费用。对此,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培训学校返还部分培训费2.3万余元,并按约定将应当替李某承担的剩余贷款利息2800余元予以返还。(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