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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5月1日即将到来,本市残疾人代步车置换工作也接近尾声。昨日从市残联获悉,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置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5000余辆。
在本市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中,对于残疾人代步车治理采取的是以旧换新的方式,即使用不符合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可以凭旧车,根据所选车型,免费或补差价置换一辆符合登记种类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截至目前,置换车辆已超5000辆。
据市残联介绍,此次置换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在2014年1月23日前办理完毕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对于1月24日后办理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需自费购买专用代步车,如有需要可以登录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维权办事指南,按照《残疾人自费购买专用代步车登记上牌办理流程》的相关要求到指定销售网点进行购买。
专用代步车七个注意事项
第一,要自觉遵守《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
第二,严禁违规驾车;
第三,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第四,严禁车辆转借健全人;
第五,严禁使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非法营运;
第六,注意自身车辆的防护防盗;
第七,在保修期内不要到非指定服务网点维修,以免车辆产生问题。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取得登记证明后,方可上路行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申请登记条件:年满16周岁;持有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下肢残疾证明;所驾车型须符合准予上路行驶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种类。(记者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