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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市残联有关负责人昨天通过本报提醒残疾人,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严禁用作非法营运,且驾驶时需要注意七方面事项。
昨天,本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已有8个区县启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置换工作,5月1日前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将全面展开置换,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条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现分为新旧车置换和自费购买两种方式。其中,将专用代步车以旧换新的残疾人,在各区置换中心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且随车发放《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做到人手一册,让所有残疾人驾驶员对代步车的使用和注意事项都能有充分的了解。
对于自费购买专用代步车的残疾人,可以登录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维权办事指南,按照《残疾人自费购买专用代步车登记上牌办理流程》的相关要求到指定销售网点进行购买。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残疾人驾驶专用代步车需要注意七方面事项。首先,要自觉遵守《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第二,严禁违规驾车;第三,严禁私自改装车辆;第四,严禁车辆转借健全人;第五,严禁使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非法营运;第六,注意自身车辆的防护防盗;第七,在保修期内不要到非指定服务网点维修,以免车辆产生问题。
为规范和管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本市出台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规定须符合年满16周岁,持有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下肢残疾证明,所驾车型符合准予上路行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种类等条件,才可申请使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记者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