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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施行,昨天,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新《商标法》实施企业座谈会上对新《商标法》进行了解读。
根据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驰名商标企业从现在开始就须统筹策划、印制和管理好现有的涉驰标识,并确保5月1日停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新《商标法》将不再追究。
声音商标,又称听觉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区分不同商品或者不同服务的标记。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商标注册,使商标注册使用的范围更宽,商品或服务可获保护的方法更丰富;企业也可申请注册声音商标,利用声音进行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活动。
新《商标法》中提高了对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将原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罚额度增加了,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原法中因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法院可判侵权人最高50万元以下赔偿。新《商标法》将此条款调到300万元以下,提高了商标侵权的成本和代价。(记者万红实习生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