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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一个多月,公安、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及时整改高层火患。住在滨海新区春风路与紫云环道新城家园的多位居民连续反映,他们居住的小区高层居民楼内部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楼内的逃生灭火设施仍是摆设。记者已将情况反映给火患举报热线。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在新城家园19号、21号、22号和15号楼内看到,部分楼层的室内消火栓无法使用,个别消火栓被居民用来存放杂物。此外,有的消火栓内不是找不到水带,就是金属水枪头丢失,手动报警器有的已脱落。在14号楼5楼,记者对居民反映的没消防用水问题进行核实。随后,在打开的1楼消防水管内看到仅有少量余水,因水量和水压不足,无法满足灭火救援的要求。
在新城家园4号楼内,记者看到,在20层以上的逃生通道内放置着泡沫板、废纸箱、木桌子、电动自行车等杂物,还有人用硬纸板做出隔断,形成了封闭空间,摆放了两个大铁柜和几个塑料箱。随后,记者在该小区6号楼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在楼外看到,消防车通道的部分路段两侧停满了汽车,余下的宽度消防车无法通行。
记者还在4号楼、14号楼看到,部分楼层逃生通道墙壁上的逃生指示标志多存在问题,玻璃破碎、内灯不能开启,甚至有的逃生指示丢失,只剩下了两根裸露的电线。记者还发现楼内居民因缺乏防火安全的常识或图自己出入方便,用木块、砖头等卡住防火门。
根据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对高层建筑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维修;高层建筑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记者郭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