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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是我国第21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科学补碘,保护智力正常发育”。针对“沿海地区居民是否需要食用加碘盐”等问题,今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本市非水源性高碘地区成人摄碘量调查,结果显示本市成人碘营养水平处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适宜范围,目前食盐加碘政策仍适用于天津地区,不存在因食盐加碘引起的居民碘摄入过量问题。数据还显示,本市孕妇、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仍呈轻度碘缺乏水平。
食盐加碘20年 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下降近30%
碘是人体的必需微量元素之一,碘缺乏除了可造成甲状腺肿大外,其更严重后果是影响胎儿脑发育,导致智力低下,甚至出现出生缺陷和智力残疾,影响人口素质。本市除静海县13个乡和滨海新区大港的一个镇为水源性高碘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碘含量偏低,属于碘缺乏病地区,需要补碘。
至今,本市食盐加碘政策已实行20年,碘缺乏病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儿童尿碘水平从1997年的96.1μg/L碘缺乏状态上升到充足水平;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从1999年的34%下降到国家要求的控制标准5%以下。自1999年至今,本市一直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孕妇、哺乳期妇女仍呈轻度碘缺乏水平
针对近年来沿海地区居民是否需要食用加碘盐、食用加碘盐是否造成了甲状腺疾病的高发等热点问题,市疾控中心开展了本市非水源性高碘地区成人摄碘量和甲状腺相关疾病患病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本市非水源性高碘地区成人甲状腺肿大、甲状腺结节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的标准化患病率分别为1.94%、15.09%和1.03%,与国外、全国其他地区基本一致。没有证据表明本市非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因食盐加碘造成甲状腺疾病发病率升高,食盐加碘政策仍适用于本市非水源性高碘地区。
此外,本市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新碘盐标准,确定盐碘含量为30 mg/kg。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市疾控中心开展了实施新碘盐标准后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碘营养水平监测。结果表明,本市孕妇、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仍呈轻度碘缺乏水平。
市疾控中心专家介绍,由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碘营养不足会出现胎儿流产、早死、死产和先天畸形等严重后果,即便轻度缺碘也极可能造成后代智力发育受影响。因此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要坚持食用加碘食盐。(记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