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市国土房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发商和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住宅和非住宅)买卖合同备案时交存维修资金,区县房管局查验交款收据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房管部门适当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每年7月份寄送结存单时,对无信报箱、不具备投递条件的项目,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协助发放业主结存单。同时,每年9月份应当负责向辖区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发送项目结存单。
另外,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分析欠缴企业现状,对欠缴原因、区属情况以及欠缴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等基础信息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分批追缴方案,并选取业主反映问题较多、欠缴金额较大、尚有新项目的欠缴企业,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诉讼、上门催缴等方式加大追缴力度。
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将深入项目对于申报维修部位是否属于使用范围、是否已超过保修期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记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