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须有明确的教育意义和主题,应以教育活动为主体,活动安排中教育内容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总安排的三分之二。
根据相关要求,中小学校通过境外友好学校交流渠道开展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中小学校是主办单位,应当与境外友好学校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文本须有明确的合作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内容。中小学校组织其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对外教育交流机构、共青团、少先队或者妇联组织举办的境外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活动举办机构是主办单位,应当与境外具备开展学生交流活动资质的机构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并与组织学生参加的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签署委托协议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组织不能作为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