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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据市物业办介绍,为有效解决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业主签字确认难”而导致一些需应急维修的项目维修不及时的问题,本市建立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本着“谁交存,谁受益”的原则,利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结余,在不动用业主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每年为已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提取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有效减少业主专项维修资金本金支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主资金使用后续筹的压力。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和无法界定受益人时的维修。分四步申请:第一步,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第二步,现场查勘。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派人到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核实意见,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维修范围的予以备案;第三步,组织维修。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管理单位自行组织维修;也可以委托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代修;第四步,验收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施工单位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工程结算。工程费用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明细账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