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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招几名懂外语的大学生,在网上发布产品信息,招引外商网上订合同,骗取650余万元预付款却拒不发货,最终挥霍150余万元后逃匿……日前,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外诈骗案进行审判,诈骗团伙成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2010年4月,被告人陈某、吴某在没有任何生产能力、货源的情况下,预谋成立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招聘几个懂外语的大学生,在网上为公司注册网页、平台,并让员工在网上发布化工产品的信息、招揽客户。通过网络与外国客户协商价格后,在网上和外国客户签订买卖化工产品合同等。
2010年5月,被告人陈某、吴某以“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与伊朗某公司、阿联酋迪拜某公司签订化工原料苯酚供货合同,收取对方预付款787037.04欧元(约合人民币650余万元)。随后,陈某、吴某以运输问题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在对方多次催要下,被告人陈某、吴某迟迟不发货,被害公司提出退款,陈某、吴某分三次归还对方部分预付款,然后逃匿,并将剩余人民币150余万元挥霍。被害公司委托律师来到被告人陈某、吴某的办公地,发现人去室空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3年4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于2013年4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陈某、吴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河西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吴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河西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吴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