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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夏季由于天气持续高温炎热、电气负荷过大等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危险也在增加。因此,市安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夏季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工作,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施工现场火灾。对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严,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未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没有设置在通风、阴凉地点保存,这样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2、遇热、遇湿自燃的化学危险品火灾。夏季地面气温有时高达40℃左右,在这样炎热的气温条件下,化学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酿成火灾。所以,一定要谨慎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3、物质自燃火灾。自燃物质除稻草、煤堆、棉垛外,还有油质纤维、废旧塑料、硝酸铵化肥、鱼粉、农产品等。这些物质储存时,如果堆积时间过长,通风不好,自身就会发生变化产生热,温度逐渐升高。忌水性物质有生石灰,无水氧化铝,过氧化碱,氯磺酸等,这些物质遇到水或空气中的潮气后就会释放出大量可燃气体,并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混合物,也容易引发火灾。
4、违章动火作业火灾。夏季气温较高,挥发性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挥发速度加快,在储存和使用这些物品的场所,一定要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制度,以防酿成火灾。
5、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火灾。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正确使用城市燃气及燃气设施、器具,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在发现室内城市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损坏、泄漏时,应当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得启动电器设备和动用明火,并及时向城市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居民不要把气罐放在太阳下暴晒,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使用。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