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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幼儿园请警察传授安全防范知识,不料演示时枪支走火致5人受伤
究竟谁更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今天(29日)上午10时许,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内发生一起警察枪支意外“走火”事故,致使4名家长和1名儿童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郑东新区派出所对此迅速作出回应称:为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常识,“六一”前受郑东海文幼儿园邀请,郑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演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枪支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的水泥碎屑刮伤4名家长和1名儿童。经警方和园方紧急送往医院检查,5人均为皮外轻微伤,无生命危险。
这种说法得到海文幼儿园张主任的证实:“当时枪口是朝地上的,受伤的人是因为子弹激起了混凝土碎片所致,好在都无生命危险。”
目前,郑东派出所已就此次事故向伤者及其家属和社会致歉。与此同时,涉事民警和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对当事两位民警予以禁闭,对主管副所长、交管巡防大队长和教导员停止执行职务,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
本意在幼儿园传授安全防范知识,不料却发生了“擦枪走火”的意外——这起发生在郑州民警配枪上的安全事故,引发了一连串追问:有无必要在幼儿园演示枪支等警用装备?事前是否对枪支做足了“安检”功课?
“讲安全防范知识,有必要荷枪实弹吗?是否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不少人认为,在幼儿园向6岁以下的儿童演示枪支等警用装备没有必要,即便是经过批准,至少也该征求孩子家长的意见。
网友“袁乐平808”认为,伤员虽无大碍,隐患却很严重:由这样的警察叔叔传授安全常识,你不为孩子担心吗?
有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涉事民警在展示装备时,有可能违规操作。按规定,部分枪支在验枪时,枪口应向上45度,而涉事民警所携带的枪支“走火”是射向地面的,很可能是验枪操作姿势不对而导致的。
据介绍,我国对于警察配枪的管理和使用十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只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心理素质高、射击技能好,通过配枪资格审查的公安民警才能配枪执行任务,且必须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使用枪支。
截至记者发稿,公安部已要求郑州公安部门进一步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记者余嘉熙冯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