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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医疗纠纷一直是让医患双方都头疼的事情,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办?是去医院闹事还是上法院诉讼?天津给出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独立第三方的形式建立依法调解机制,制度上,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经医调委调解,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加入医疗责任保险。资金上,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保证医调委的独立性。医调委成立五年,共受理调解纠纷2304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7.5%,协议履行率达100%,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医务人员的认可。5月5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举行,医疗纠纷调解的天津经验得以向全国推广。
案例:
患者王某在杭州工作,2013年年初因左踝、左腕外伤到杭州一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内踝骨折,给予石膏固定。几天后,王某又到本市某三级医院复查。复查后,王某没有按医嘱于两周后复诊,而是又分别到杭州某中医骨伤医院门诊复查,院方诊断结果与上述两医院基本一致,未发现左跖骨付关节脱位情况。3月,王某拆除石膏后发现左足畸形,左趾关节脱位。而上述三个医院对此均漏诊。2013年8月,王某通过杭州市医调委分别与杭州的两家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7万余元。2013年11月,王某又通过本市医调委,向本市某医院就漏诊责任提出索赔5万元,其间,王某多次找到医院打闹。
市医调委受理纠纷后,按照调解程序,多次到医院走访,核实情况,又找专家咨询,在摸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责任,得出结论:此案系三个医疗单位漏诊造成患者左足畸形,患方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完全配合医方治疗的问题,按三家医院共同承担责任70%计算,此案赔偿总额应为54000余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患方已经获得超出依法应得的赔偿,天津某医院不应再予赔偿,杭州两家医院可分别向天津某医院追偿。
但是患方对此极为不满,将火气都集中到了调解员身上,并到医调委大闹,面对恐吓调解员不惧强势,耐心疏导,讲法律依据,最终使患方情绪平息,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法律思考:
医疗纠纷必须坚持依法调解原则。此案患方在杭州医疗机构已获得高额赔偿,心里有了“底”,并且在天津某医院通过打闹已经奏效,院方已答应赔偿,于是,到了天津医调委,患方就有了较高的预期,医调委既要维护患方利益,也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调解,不惧强,不欺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
患者李某因摔伤右髋入住天津某三甲医院,接受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没想到手术后出现急性心梗,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女儿不能接受“换个髋关节人却没了”的结果,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共同申请医调委调解。为他们调解的是刚从天津市和平区医学会退休的主治医师姜兆理。双方在陈述时,患者女儿的话不多,只提出10万元的赔偿,院方代表却强硬地坚持“是手术风险的范畴”。
“心电图有明确异常时有没有请心脏科会诊?是否针对心脏问题进行了术前讨论和评估?”调解员向院方提出了非常专业的问题。他还咨询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专家认为,院方对患者心脏疾病未予术前评估和讨论,术后关注不够,存在过失,但患者的死亡其自身疾病占主要因素,故医方应承担30%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赔偿20.5万元。最终患者的女儿和院方都接受了调解结果,并表示满意。
法律思考:
在此案调解过程中,尽管患方诉求10万元,但调解员追求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平正义在调解中得到实现。法治精神是调解员的主心骨,虽然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保险机构均有分歧意见,但调解员坚持独立第三方的立场,不受任何一方干扰。
依法律限制私了
天津市医调委成立之前,有了纠纷,花钱私了往往是很多医院的选择;而吵闹甚至殴医则是大多数患方的选择。为了花钱买平安,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状况。调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医患双方都不服,法律才是调解工作的生命线。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调解工作的难点,尤其是《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增多,患者及患方家属索赔额攀升。为此,医调委建章立制,确立了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理赔的三步调解程序。
2009年2月1日,天津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了第一个省级人民政府令《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两项机制,断绝了私了的后路。
办法规定,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权自行协商解决,必须经医调委调解。违反规定私了的医疗机构可能面临党政领导免职、医疗机构降低等级、与财政补助挂钩的考核一票否决等严厉处罚。
医院不能再随便出钱赔偿患者,并不意味着患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取代医院进行赔付的是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业务的保险公司。2009年起,天津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市卫生局签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承诺书》,加入医疗责任保险。每家医院根据医疗服务数量缴纳不同数额的保费,保费与医疗责任赔付挂钩,医疗纠纷少、赔付额低的医院,下一年度续保费用优惠幅度最高可达50%,反之续保费用最高涨幅可达上一年度的3.5倍。
2008年天津市发生医疗纠纷1142件;而2009年至2013年,平均每年发生医疗纠纷439件,与2008年相比下降62%。
以独立确保公平
天津医调委主任欧阳澍介绍,医调委作为独立第三方,与医疗纠纷各方没有任何关系,与医院没有利益关系,与患者没有利害关系,与保险公司没有经济关系,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服务,确保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非常理直气壮地依法调解。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来到医调委,就必须要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走厘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赔偿的程序。
医调委共有专职人员22人,其中从事调解工作的19人。每次调解由一名调解员和一名助理调解员参加。调解员都是有医学工作或政法工作经历的老同志担任,助理调解员大多是法学和医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而这些调解员背后则是由239人组成的专家队伍。医调委从全市医疗机构遴选了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医学鉴定经历的211名医学专家,28名法学和保险领域的专家,组成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这样的人员结构可以保证处理纠纷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一旦发生纠纷,医调委在调解时首先要判断院方是否存在过错。
统计数据显示,5年来医调委受理的2304起纠纷中,判断医院没有责任的只有约100件;市卫生局共召开59次937个案件的分析会,吊销了两名医生的执业证书,10人被暂停执业6个月到1年;平均调解成功率为87.5%。
靠联席应对医闹
医调委主任欧阳澍说,在医疗纠纷中,大部分患者及家属都能理性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但也还是会有少数人选择极端途径。
对于可能出现的恶性伤医及医闹行为,《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后,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保监局、医调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并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在“医闹”等恶性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到现场办公,及时引导医疗纠纷进入调解程序。此外,对于恶意敲诈、医闹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已经被列入天津市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通过立法,将更好地打击医闹。
医调委是发生问题之后的疏解平台,想要真正解决当前医患矛盾问题,还是要从根子上想办法。我国目前优质医疗资源还不能满足百姓的需求,排几个小时队挂不上号,等几个月住不上院,谁心里都会有火,而另一方面大医院的医护人员超负荷运转、工作压力大是不争的事实。矛盾的根本解决需要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不断改善医疗卫生供给,提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