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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到亲戚家串门时见财起意,竟不顾亲情“顺走”一条价值万余元的金项链。鉴于该女子有自首情节,又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红桥区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3年5月13日9时许,本市无业女青年高某到红桥区其亲戚家串门时,在亲戚家床头看到了一条黄金项链,遂趁对方不备将项链窃走。出门后,高某来到位于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与咸阳北路交口处一家回收金银的首饰店内,将该项链变卖,得赃款人民币6200元。当日,被害人发现被盗后,即怀疑系高某所为并于次日报警。当月14日,高某在接到民警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