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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承租多处房屋用于藏匿、贩卖毒品,涉毒总量高达5.7公斤,被警方查获。一审法院经审理,对该男子判处死刑,相关涉案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昨天,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年男子方某与女子郑某均系吸毒人员。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间,方某指使郑某承租了本市西青区等地多处房屋为其实施毒品犯罪所用。2013年3月9日,男青年范某、杜某受魏某(另案处理)雇用,由广州市携带四袋共约2000克冰毒乘坐长途汽车至津。当月11日7时许,范某、杜某到津后,即按魏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方某取得联系,后将毒品携带至方某在西青区一租住处。方某与郑某将范某、杜某运输至津的四袋冰毒吸食部分后,将其余冰毒放入一白色塑料盒藏入该室客厅电视柜内。当日13时许,公安机关将方某、郑某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984.90克,并从该室客厅窗台上、客厅电视柜内、卧室衣柜顶上、阳台一红蓝白格编织袋内等处查获毒品可疑物四十七袋(经鉴定,共计3564.5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在38.42%至81.62%之间)。同日,公安机关将范某、杜某抓获归案。方某还曾于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向女青年沈某贩卖冰毒计30余克,其中,郑某受方某指使向沈某贩卖冰毒20克。此间,方某还向兰某(已判刑)贩卖冰毒80克,同时又赠与兰某冰毒40克。2013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在本市南开区沈某住处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三十一袋(经鉴定,其中三十袋共计61.95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一袋重0.72克检出大麻主要成分)。法院另查明,方某还在本市津南区一处房屋内藏匿双管猎枪三支、仿左轮手枪一支、猎枪弹和子弹四十二枚。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运输毒品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运输毒品罪,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判决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昨日法庭上,被告人方某交代,他是一家烟酒店老板,做生意期间与魏某相识,开始是通过魏某从广东购进假烟运回津贩卖,后来发展成贩毒。被告人范某则辩称,他在广东接货后,并不知此物为毒品,在被警方抓获时才知道自己运送的是冰毒。被告人郑某则供述称,她是通过玩网络游戏在网上与方某相识的,知道方某吸毒贩毒的事,但对警方在编织袋内查获的3500多克毒品并不知情。昨日11:40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