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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有农民来电询问,今年本市极端天气经常发生,如遇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造成农业损失,是否能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赔偿?记者就此问题走访市农委有关部门获得答复。
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据了解,目前本市政策性农险有8种,分别是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温室大棚、奶牛、能繁母猪、生猪。农户的投保方式可以以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投保,或以村为单位集体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财政补贴保费的保险,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20%即可。赔偿金额应依照损失程度,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依据各区县政府救灾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受灾经济损失所占权重,提出分配救灾资金方案,及时对救灾资金进行拨付。分配各区县的救灾资金,由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根据种植业、养殖业受灾程度,有所侧重地进行分配。
如2012年7月间,本市连续遭遇了三次强降雨天气,造成全市大面积农田积水,一般深度在20厘米—40厘米,最深达1米以上,对本市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灾情发生后,市农委立即组织农口有关部门,深入受灾区县、农场、科研单位,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提出抗灾减灾措施。市财政局积极安排下拨救灾扶持资金,对受灾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抗灾减灾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