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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7月1日起,本市小微微利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这使得本市新增4000户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免税收6500万元。目前,本市税务部门已累计为17.1万户次小微企业减税1.68亿元。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不影响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