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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今起又有一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国家性、地方性新规定开始实施。
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调整
《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今起施行。其中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2014年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报销70%。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起实施。其中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今起施行。其中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市买直管公房必须买产权
本市《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于今日起正式执行。其中规定,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今年7月31日前公房产权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