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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宝坻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将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和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在村镇的《检察建议书》同时送达,希望能通过这起案件,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今年5月份,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发现,该案嫌疑人在未去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在承包鱼塘边栽种的杨树私自卖予他人砍伐,被林业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共有43棵杨树被砍。通过审查,承办人员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砍伐的树木虽已达到刑法规定“数量较大”的标准,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无需办理什么证件,属于“不知法但犯法”,主观恶性不大。案件审查中,嫌疑人不但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还多次表示愿意对被砍伐树木进行补种。鉴于此,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了不起诉决定。
为放大不起诉决定的“正能量”,同时也为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真做好砍伐树木的补种工作,该院依法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村村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加大林木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林木保护意识;建议该镇政府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真做好滥伐林木的补种工作,保证成活率,同时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为群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提供引导与服务,提高所有村民的环保意识与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