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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同学关系,一直被认为是最纯洁最值得信任的关系。然而,本市男子刘某利用同学间的信任,大行骗术,编造谎言找同学顾某“借”钱,但当钱到手后刘某马上人间蒸发。昨天,河西区检察院披露一起他们近期办结的诈骗案,提醒市民不要轻信他人,包括老同学。
本案中,男子刘某与女子顾某是中专同学。三年前,有热心同学牵头召集了昔日同学聚会。在这次聚会上,刘顾二人再次相遇并叙旧。刘某自称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收入可观。此后,刘某一直以成功人士的面目与顾某交往,并渐渐取得顾某信任。刘某见时机成熟,开始行骗。他编造借口称承揽到北京昌平地铁电梯装潢项目,因故需要缴纳3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但自己手头紧张,拿不出这笔钱来,希望向顾某借款。顾某凭着对老同学的信任,先后分几次给了顾某一共155万余元。
巨款到手后,刘某便消失得无影无踪。顾某发现对方关机,找不到踪迹,只好报警求助。归案后,刘某认罪态度恶劣,且拒不退赔骗得的巨款。河西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细致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最终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近日,此案由河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半,罚金20万元。
检察官提示市民:擦亮双眼,切不可轻信他人,特别是莫让身边熟人光鲜外表蒙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