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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老同学见面本来应该以诚相待,但被告人刘某却编造自己是总经理的谎言,诈骗了一名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人民币155万元。近日,经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被告人刘某与顾某原系同学关系。3年前,刘某在同学聚会上与顾某再次相遇后,编造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驾驶豪车以成功人士面目与顾某交往,并逐步获得顾某的信任。后刘某编造其资金暂时无法周转,承揽的北京昌平地铁电梯装潢项目因事故需要交纳300万人民币保证金等理由,向顾某借款,并先后在本市河西区某小区骗取顾某人民币总计155万余元。2011年8月,刘某采取关闭通讯工具及藏匿方式逃避顾某向其索款。刘某被警方抓获后始终认罪态度恶劣,且未退赔受害人。检察官提示市民,切不可轻信他人,特别是莫让身边熟人光鲜外表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