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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家设备公司在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购买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5万余元。案发后,不仅该公司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5万元,公司老总也因此罪名被判处刑罚。
本市某机电设备公司于2003年12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某。2012年4月至6月期间,该设备公司在与某国际贸易公司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由王某从该贸易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张,价税合计35万余元,税额5万余元。后该设备公司在北辰区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进项税5万余元。2013年4月,该设备公司抵扣的增值税税款已被追缴。同年9月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