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文件,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门诊就医范围作出调整。9月1日起,居民医保政府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670元。明年起,居民可到二级医院看门诊。
据介绍,自今年9月1日起,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人均增加15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1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7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670元。
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830元和1130元,分别提高到760元、990元和12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310元和610元分别调整为90元、320元和62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统一调整为670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标准执行。同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一家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就医分级就诊医院。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险待遇再调高
产妇最高定额支付增至3800元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文件,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作出调整。
自2015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分别由3000元、3100元、3600元和3800元,统一提高到3800元。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三项费用支付标准提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分别由1500元、1600元、1800元和1900元,统一提高到2280元。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400元提高到480元;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550元提高到660元。
参保居民在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此外,对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引产、高危人工流产、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等多项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也做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