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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45岁,家住天津,曾多次因打架等事由被治安拘留和劳动教养。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内的空地上,因该小区居民刘某将张某垒好的墩子推倒了,张某与刘某发生争执,进而将刘某打伤,造成刘某右侧第4、5、6、7肋骨骨折。经鉴定,刘某右胸部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眼软组织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由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遇到矛盾争执的时候应该更加冷静地思考,而不是因一时冲动而大打出手,暴力永远不能实际解决问题,只会带来个人的伤痛和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