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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要考虑弱势群体的实际接受能力;调整标准要与降低管理人员的人力成本相结合;调整后,租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7月17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听证会。与会人员充分表达自己对于租金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听证方案是:本市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0元调整到2.34元,提价幅度30%,其中,以三级地段、砖混二等为代表品的成套独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5元调整到2.41元,提高0.56元,提价幅度30%;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由1.65元调整到2.15元,提高0.50元,提价幅度30%。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此次不做调整。
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听证会参加人同意适当提高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认为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较低,修缮和养护资金缺口较大,适当提高租金标准有利于补偿公有住房修缮和养护成本,保障住房安全,促进公有住房正常使用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利于理顺租售比价关系,促进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
听证会参加人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一是应加强资金的监管,建立租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调价资金用于房屋修缮和养护,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房屋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畅通服务渠道,增加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理解。三是房屋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约束,完善公有住房租金征收和管理制度,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的征收和管理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老旧楼区的提升改造力度,提高维修和养护水平。五是要更加关注低收入家庭生活,努力减轻价格上涨对困难家庭的影响。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参加人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最终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