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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昨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方案提出,全市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0元调整到2.34元,对于承租成套独用住房家庭,每月将增加支出21.11元。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参加人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最终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听证会上,参加人同意适当提高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认为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较低,修缮和养护资金缺口较大,适当提高租金标准有利于补偿公有住房修缮和养护成本,保障住房安全,促进公有住房正常使用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利于理顺租售比价关系,促进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
平均月租金提价三成
房屋类型
三级地段、砖混二等为代表的成套独用住房
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
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
1.85元调整到2.41元
1.65元调整到2.15元
承租家庭支出
月增支21.11元 年增支253.32元
月增支13.26元 年增支159.12元
养管费用
市成本调查队对市房产总公司直管公有住房养管费用进行了成本监审。2011年-2013年,公有住房养管的费用成本平均每月每平方米(计租面积)分别为2.17元、2.27元和2.20元。
提价原因
1.本市现有公有住房近90%的房龄超过20年,房屋损坏程度逐年加重。
2.房屋的修缮材料、人工费用不断上涨,使修缮成本大幅度增加。
3.租金标准较低,使修缮费用、管理费严重不足,不能保证住房的正常使用。
相关数字
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共有公有住房计租面积2263.85万平方米
直管公产1130.32万平方米、占49.93%
单位自管产1133.53万平方米、占50.07%
成套独用住房1901.84万平方米、占84.01%
成套伙用及非成套住房362.01万平方米、占15.99%
直管公产住宅计租面积924.24万平方米,30.97万户
注: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此次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