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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16日起,本市废旧无主机动车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当天本市交管部门出动百余名警力,对市内六区长期占路停放且无人认领的废旧车辆进行逐一清拖。
16日8时40分,交管部门对营口道贵州路交口人行横道上长期停放的金棕色本田小轿车进行清拖,该车车身很脏,轮胎全瘪了,挡风玻璃处车辆识别代码已无法辨认。经前期排查,该车在此停放1年多,漏检漏验两年。10时,在快速路简阳桥下辅道,交警将一辆号牌津GH86XX红色夏利拖往停车场。交管局秩序处勤务科科长奚东介绍说,该车属于营转非车辆,俗称“出租替”,从车辆信息来看,该车已超过强制报废标准3年以上,交管部门将对该车进行强制报废,交由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进行拆解,将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强制注销。10时49分,河北区康健路上,同为营转非的白色夏利小轿车,停放在此一年之久,经查,该车涉及1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漏检漏验1年以上,且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需将车辆拖至停车场,进一步联系车主,如联系未果及公告期后,仍无人认领,该车将进行拍卖或拆解。
此次行动从6月26日起一直持续到年底,重点对全市道路两侧及占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废旧无主机动车进行调查及清理。前期一个半月的调查摸底阶段,交管部门在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共记录备案长期占路停放废旧机动车421辆。其中除部分确属无主车辆外,也存在商家利用车辆占路经营、摆卖、存放货物等情况。7月16日起,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交管部门将对前期排查出的废旧无主机动车通过邮寄挂号信方式提示车主尽快自行移走车辆,对因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不符未送达或送达后逾期未移走的车辆将集中进行清拖,并登报公告。
交管部门提示,在公告后法律规定期限内车主仍不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交管部门将按法律程序对车辆进行处置。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车主应该及时对车辆进行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处理的,交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注销。一旦车辆被强制注销,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不产生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