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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旅游法》是规定旅行社不允许安排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吗?”“持老年证外出旅游一定能享受优惠吗?”记者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了解到,进入暑期旅游高峰以来,咨询旅游注意事项等相关问题的游客明显增多。
据介绍,新版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法》对旅游购物的态度,并非限制购物,而是限制强制和欺诈行为的购物。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与游客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行程中没有的自费项目和购物,但前提是必须得到游客书面签字确认,如果没有则可以认为旅行社违约,并向游客支付违约费用。
此外,本市不少老年游客还认为手持老年证外出旅游在景区门票上一定能享受优惠。据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介绍,旅行社大多数购买的是团队票,因此价位相比自行出游会便宜很多,但购买团队票一般不允许其中个别人单独使用老人证或者其他优惠证件,同时老人证减免门票也并非物价部门的硬性规定,包括本市在内,部分景区老人证也不享受优惠。如果游客要求一定要使用老人证并享受退费,应当在签合同时明确注明该要求,如无合同明确约定则不能认为旅行社违约。若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中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旅游质监所投诉咨询电话2835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