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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本市税务部门获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从今年起执行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
据介绍,税务部门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